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俞龙,被开除党籍
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、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、云南省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书记、行长俞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
经查,

俞龙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弃守政治责任,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,造成重大金融风险,政治意识薄弱,干扰打探巡视工作;

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,长期大肆收受信贷客户及下属高档白酒等礼品礼金、接受高档宴请,违规公款吃喝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,借机绕道旅游,违规长期占用单位客房,违规用公款购买个人书籍;


无视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、职工录用、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;


违规插手干预原任职单位信贷业务、集中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,违反保密要求发送敏感信息;


追求低级趣味,长期参与赌博;


私欲膨胀,以权敛财,利用信贷审批权为他人谋利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


擅权妄为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;


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,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。


俞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、违法发放贷款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,决定给予俞龙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

公开信息显示,俞龙在工行系统工作多年,曾在舟山分行、宁波市分行等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,曾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等职。

          

2017年10月,原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对工行宁波市分行作出85万元的行政处罚,理由是该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审慎、违规出具承诺函等违法违规事实,时任负责人即为俞龙。

          

2018年公开报道显示,俞龙出任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2022年卸任。2023年12月被查。

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中国基金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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